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部分少数民族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

作者:zyd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4-15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了规范少数民族本科生的成绩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校教发【2008】233号)和国家对少数民族预科生等民族生实行特殊的招生录取政策,并结合他们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部分少数民族本科生(以下简称为“民族生”)是指经我校正式录取、注册的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班、参加普通高考的西藏区少数民族学生。民族生的名单由招生办公室在新生入校后提供。

第三条  民族生课程考核成绩50分以上(含50分)为及格,并取得相应的学分,成绩记载时,50分–59分均记载为60分,60分及以上按考试实际成绩记载。

第四条  民族生一般随普通生混班上课,不单独设置培养方案,因特殊原因为民族生单独授课并组织考试的课程,其成绩按实际考试成绩记载(60分为及格)。

第五条  民族生课程原始成绩由任课教师登录并提交后,由教务处安排专人通过教务系统进行成绩调整,并将原始成绩记入教务系统备注栏。成绩调整一般应在下学期开学前完成。

         第六条  除上述条款外,民族生学籍管理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  务  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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