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 关于征集 2019 年资产购置、报废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17     浏览次数:


通 知


关于征集 2019 年资产购置、报废计划的通知

各学院(系、部、所)、处(室)、直属(附属)单位:
为了做好我校 2019 年“一上”预算编制工作,按照教育部“一上” 预算培训会要求,现征集校内 2019 年车辆及单价 50 万元以上的设备 购置、报废计划,以及租用校外土地、办公用房、业务用房等情况。 具体要求如下:
一、2019 年计划新增资产
1.新增车辆:一是厉行节约、从严控制车辆购置。二是优先保证 报废更新,按照“报废一辆更新一辆”的原则审核,新增车辆的类型 根据各单位工作需要确定。三是结合实际、控制总量。对于申请购置 特种业务用车及其他用车的,根据业务判断是否同意;对于单位申请 购置的通勤车,一律核减。四是依据配置标准审核。申请的新增车辆 必须符合《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1 号)规 定标准。符合新增车辆条件、且有购置计划的的单位填报附表一、表 二。需要说明拟购置车辆的使用性质、品牌型号、购置单价及附购置 原因、用途等,属于更新的,应当另附说明拟报废车辆的详细情况。
2.新增购置单价 50 万元(含 50 万)以上的设备根据实际需求情 况严格按照制式表格规范填报。
3.租用校外的土地、办公用房、业务用房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二、2019 年计划报废、处置资产 各单位根据资产现状,填报 2019 年资产报废、处置计划。 三、几点要求
1.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预算编报工作,根据存量准确、科学的编 制本单位资产购置预算计划。凡计划在 2019 年购置车辆或单价 50 万 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的单位、部门,无论何种经费来源,都必须填报新 增资产计划表,未报计划和报而未批的资产,2019 年一律不得购置。
2.请各单位务必于 7 月 20 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报表和电
子版报送国资处资产科(国际交流中心 505 办公室)。 联系人: 黄新虹 杨文青
联系电话:87082076


附件: 1. 2019 年新增资产统计表
2. 2019 年新增车辆购置明细表
3. 2019 年新增设备明细表
4. 2019 年新增租用土地明细表
5. 2019 年新增租用房屋明细表
6. 2019 年计划报废车辆、设备明细表
7. 2019 年计划处置土地、房屋明细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计划财务处 2018 年 7 月 17 日

 


 
发布时间:2018-07-17 09:56 发布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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