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动物医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19     浏览次数:

  

  动医党〔2017〕19号

  

  关于印发《动物医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动物医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17年9月14日学院党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动物医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动物医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

  (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中央31号文件精神,发挥高校专业教师在学生培养过程中的教育引导,突出师德师风引领作用,切实把教书育人、全员育人和学风建设工作落到实处,有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经学院党委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导师职责

  (一)关爱学生成长。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理想,明确奋斗目标;强化学生德育意识,尊重、热爱、关心学生,密切师生日常交往,关注学生日常生活,加强与学生的情感沟通与交流,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和问题,构建平等、民主、亲密、和谐的师生关系,努力以自身的言传身教促进学生良好品德的养成和全面发展。

  (二)提升专业认知。向学生介绍专业前沿信息和发展趋势,教育引导学生对专业的认知;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指导学习方法,引导性帮助解决学习方面的问题;根据动物医学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结合学生的特长、个性和志向,指导学生制定切实可行的整体学习方案和发展目标,营造良好学风氛围。

  (三)规划学业生涯。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学科偏好和个性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选择专业发展目标、制定中长期学习计划,帮助学生确立出国留学、考研、就业或创业的发展目标。指导学生逐步实施学业规划和学习计划。

  (四)培养科研兴趣。根据教师科研方向,结合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以及就业去向等内容对学生进行专题教育,开放科研实验室,培养学生科研兴趣与专业自信心。指导学生参与科研立项、创新训练、学科竞赛等科技活动。

  (五)就业指导和推荐。指导学生进行职业设计和职业规划,加强就业指导工作,帮助学生正确定位、调整心态,为择业就业作好思想准备,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和资源,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

  (六)个性化培养。导师对需要特殊培养的拔尖学生或需要特别教育的学生进行分类指导,因材施教,必要时可向学院提出合理的培养工作建议,并制订个性化培养方案。

  二、导师选聘

  (一)全院专任教师均需承担本科生学业导师(不含预聘制教师),不足一个聘期的教师原则上可不担任学业导师(55周岁以上),由学院党委聘任,因特殊原因不能担任者,需本人提出申请,需经学院党委同意。

  (二)学业导师选聘在新生报到后的一个月内进行。学院实施全程导师制,负责指导学生的大学全程学习,聘任后原则上不予调整。聘期一般为5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或更换的,需经学院同意方可进行。

  (三)每位导师指导的学生最多不超过10人,每届学生原则上不超过3人。

  三、工作管理与考核

  (一)符合资格的教师均有义务承担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受学院指派后不履行学业导师义务被评为不合格的教师年终考核不得评优,下轮岗位聘任中不予晋升级别。

  (二)学业导师指导工作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方式。每学期定期集中指导不少于3次,每学年不少于6次;学业导师可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加强与学生之间的日常沟通。

  (三)学业导师考核每学年由学院组织进行,主要由学生评价、指导情况检查和学院评价三部分构成,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高于20%。

  (四)学院设立“优秀学业导师”称号,对工作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学业导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岗位评聘、职称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考虑。

  (五)学院建立学业导师工作档案,定期讨论学业导师工作,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研究会,以通报信息,研究问题,交流经验。

  四、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动物医学院党委负责解释。